我省出台意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点击数:2018-11-28 15:33:2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强调要落实基本制度,聚焦经常认真严肃和激发活力,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制度。《意见》对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操作作出明确要求。



“三会一课”的要求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次,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谈心、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 1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并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应当直面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一团和气,确保红脸出汗、有辣味;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谈心谈话的要求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民主评议的要求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提出评定意见。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采取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主题党日的要求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主要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交纳党费等。坚持和完善新党员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政治仪式,推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注重结合双报到志愿服务、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等,把党日活动放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一线去。

 

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特点,结合实际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明确具体要求。要创新方式方法,建好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党支部、用好党史党性教育基地等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内涵实质、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作者:                        审稿人:ltxc(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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