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队管理办法
为了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文体生活,进一步规范离退休文体活动队的管理,确保活动队有序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队(简称活动队)是由离退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理事会(简称老协理事会)批准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活动队的审批由所在分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条 各分会理事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分会所辖活动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选入队,每人可选择不超过2个活动队成为正式队员,在遵守其他活动队队规前提下参加其他活动队的活动不受限制。鼓励未参加现有活动队的离退休教职工组建新活动队,原则上人数不少于15人,各分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第四条 按照自娱自乐、自我服务的原则,各活动队民主推选队长1名、副队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教练1人;活动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根据队员的意愿和特点制定本队管理办法,务必把安全放在首位,以校内活动、日常活动和自娱自乐为主。上述内容须报所在分会理事会备案。
第五条 活动队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所在分会理事会。对无年度活动计划、很少开展活动的活动队,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减少直至停止资助其活动经费或撤销该活动队。
第六条 经费支持与管理
1.各分会每年预算一定经费支持活动队自主开展活动,根据各活动队开展活动的特点和内容、正式队员人数等进行分配。本着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专款专用。
2.活动队经费使用范围:添置活动所需服装、道具、器材(如:光盘、优盘、球拍球网及球、拳剑器械、纸笔墨、复印歌本等)以及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
3.活动队经费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队上年度实际划拨经费数,餐费不超过预算总经费的30%,活动费当年使用,余额可结转下年使用。
4.各活动队分别在每年的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活动经费开支明细和三个人(队长、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的票据报分会理事会,经审核后领取活动经费。活动队经费及使用情况应向本队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向分会理事会提交年度总结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第十八届理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