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离退休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小组长的作用,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条 小组的划分
居住学校内的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按居住的区域楼、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
第二条 小组长任职条件
小组长年龄不超过80岁、身体健康、热心为大家服务、对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条 小组长产生办法
1.新任小组长的产生由上届小组长组织组内成员民主推荐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小组长每2年轮换,可连选连任。
2.小组长若搬离原小组住址,需组织组内成员推荐新任小组长,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四条 小组长工作职责
1.小组长负责本组离退休教职工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离退办或老协反映,尽力协助解决问题。
2.小组长要经常联系本组的离退休教职工,特别是对孤老、高龄、身患重病或身边无子女的老人要重点关心、联系。对本组离退休人员的增减、生病住院等情况及时报离退办。
3.小组长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每季度老同志生日会、“三八”节联谊会、运动会、春游、秋游、迎新年游园等活动,并负责通知本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参与。
第五条 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