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世职工家属提交下列材料到人事处。
1. 去世职工所在中层单位开具证明(须注明去世时间、原因、结算人姓名、与去世职工关系、有无借款);
2. 死亡证明、火化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 去世职工及结算人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 请按实际情况提供承诺书或委托书。
(1)承诺书。结算人为配偶或独生子女提供。
(2)委托书。结算人为去世职工子女且为多子女情况下,须同时提供其他未到场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书。
二、家属持结算便函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电话:0835-2882226
成都校区:一教321室,电话:028-86293061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电话:028-87123392